【防疫措施】28間酒吧及10間餐飲處所涉違防疫規例 遭停業或停晚市最多14天
發布時間: 2022/06/13 22:07
食環署及警方在過去三日的聯合行動中共巡查了266間餐飲處所(包括152間酒吧/酒館)及9間其他處所,食環署亦另外在各分區巡查了共1,142間餐飲處所(包括89間酒吧/酒館)及392間其他處所。28間位於中西區、灣仔區、東區、油尖區、旺角區、深水埗區、九龍城區、黃大仙區、屯門區、北區及大埔區的酒吧/酒館負責人及10間位於灣仔區、東區、南區、旺角區、葵青區、荃灣區、屯門區、元朗區及西貢區的其他餐飲處所負責人涉嫌違反指示,食環署已向他們展開檢控程序。
食環署亦已要求相關處所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,15間酒吧/酒館及10間其他餐飲處所因違規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,在下午6時正至翌日上午4時59分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,並限制每枱人數上限不多於二人,為期3、7或14天不等;而13間酒吧/酒館因違規則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,關閉處所7天或14天。
此外,食環署亦於酒吧/酒館向15名涉嫌沒有符合快速抗原測試記錄的檢查的員工,7名涉嫌違反每桌人數上限的顧客,2名涉嫌沒有佩戴口罩的員工、1名涉嫌違反「疫苗通行證」規定的員工及1名同時涉嫌違反掃描「安心出行」場所二維碼規定及「疫苗通行證」規定的顧客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。食環署亦於其他餐飲處所向1名涉嫌違反掃描「安心出行」場所二維碼規定的顧客、1名涉嫌違反「疫苗通行證」規定的員工及1名涉嫌沒有佩戴口罩的員工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。在聯合行動中,警方也有採取執法行動。
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《預防及控制疾病(規定及指示)(業務及處所)規例》(第599F章)或「疫苗通行證」的規定及指示可被檢控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罰款50,000元及監禁六個月。身處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的人士亦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要求;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,最高可被罰款10,000元,或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,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。此外,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同坐一桌人數上限的規定,可按《預防及控制疾病(禁止聚集)規例》(第599G章)被定額罰款5,000元;在非餐桌飲食時沒有佩戴口罩的人士,可因觸犯《預防及控制疾病(佩戴口罩)規例》(第599I章)被定額罰款5,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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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黃穎津